韩国:液态电子烟管控临期紧急延期至6月,政策临时反转引发多地执法混乱

要点

  • 2026 年 04 月 24 日为韩国《烟草事业法》(Tobacco Business Act)修订案原定正式施行日期,该法案首次将液态型电子烟纳入烟草管控范畴,明确可对禁烟区内抽吸液态型电子烟的行为开展执法,韩国保健福祉部却在法案施行前一日(2026 年 04 月 23 日)突然发文,将管控启动时间延期至 2026 年 06 月 23 日
  • 政策突然反转导致韩国全国地方自治团体陷入执行混乱,最终在法案原定施行日 2026 年 04 月 24 日,出现部分地区强行推进管控、部分地区直接放弃管控的无序局面。
  • 韩国保健福祉部称政策延期是因修订案附则规定,法案仅适用于 2026 年 04 月 24 日之后出库、进口申报的产品,为消化现有不受新规约束的库存、避免现场执法混乱,设置两个月的政策引导期,本次延期覆盖液态电子烟相关全部监管措施
  • 本次临期改期事件引发各界强烈质疑,地方自治体对政策前后矛盾表示无法理解,舆论批评保健福祉部对国民健康相关的重要政策准备不足,甚至有观点认为政府此举是顾虑 2026 年 6 月 3 日韩国地方选举前的舆论影响,同时后续执法仍存在产品核查难、易引发冲突的隐患。

政策原定实施背景

  • 此前,液态型电子烟在韩国法律体系中未被纳入烟草范畴,因此无法针对禁烟区内抽吸液态型电子烟的行为开展执法管控,仅卷烟型普通烟草与卷烟型电子烟属于管控对象。
  • 2025 年 12 月,将液态型电子烟纳入烟草范畴的《烟草事业法》(Tobacco Business Act)修订案在韩国国会(National Assembly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表决通过,明确于 2026 年 04 月 24 日正式施行,全国各地方自治团体此前也密集发布公告,宣布将对禁烟区内抽吸液态型电子烟的行为开展集中管控。
  • 2026 年 2 月,保健福祉部曾向各地方自治团体发送公函,督促各地严格按照法案施行日期同步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与后续延期的决定形成完全反转

政策延期引发的地方执行混乱

  • 此前已为大规模管控行动完成筹备的地方自治团体,因临期发布的延期公函陷入全面混乱,各地紧急对接确认公函的准确执行要求。
  • 在法案原定施行的 2026 年 04 月 24 日,韩国多地出现执行标准不统一的无序局面部分地方自治团体按原计划强行推进管控执法,部分地方自治团体直接放弃了当日的管控行动

政策延期的官方原因与覆盖范围

  • 保健福祉部表示,政策调整的核心原因是《烟草事业法》修订案的附则条款,该条款明确,虽将液态型电子烟认定为烟草产品,但法案仅适用于 2026 年 04 月 24 日法案施行日之后完成出库、进口申报的产品
  • 保健福祉部称,因不受修订案约束的现有库存产品尚未完成消化,为避免现场执法出现混乱,决定设置两个月的政策引导期,等待市场完成库存消化
  • 本次政策延期覆盖液态型电子烟相关的全部监管措施,除禁烟区管控外,还包括液态型电子烟自动售卖机的安装区域限制、强制加装成人认证装置等相关要求,所有措施均同步延期两个月执行。

各界质疑与后续执法隐患

  • 韩国各地方自治团体普遍提出质疑,称修订案的附则条款并非新增内容,保健福祉部两个月前还在督促各地推进管控筹备,却在施行前一日突然反转政策,相关决策完全无法理解。
  • 舆论普遍认为,本次管控政策与国民健康直接相关,属于重要的公共卫生政策调整,临期改期的行为暴露出保健福祉部对法案施行的前期准备工作严重不足
  • 另有社会观点提出,政府此举或与即将到来的 2026 年 6 月 3 日韩国地方选举有关,担忧禁烟管控行动引发负面舆论,影响选举相关舆情
  • 业内与执法相关人士预判,即便两个月的引导期结束后,附则条款仍会引发现场执法混乱,执法人员在禁烟区开展管控时,需逐一核查电子烟产品的生产、出库日期,该要求在现实执法中不具备可操作性,最终大概率引发执法人员与抽吸者的冲突

法案立法背景与舆论批评

  • 韩国液态型电子烟相关监管立法历经近 10 年时间才最终落地,期间因行业游说、国会相关常任委员会议员间的意见分歧、政府部门间的利益纠葛等多重因素,法案修订工作长期停滞,关乎国民健康的监管政策一再推迟
  • 本次在法案正式施行前数小时才临时决定设置两个月引导期的决策,让保健福祉部再次面临公众批评,舆论普遍认为相关部门对该监管事项存在严重的处置疏忽,相关负面评价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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