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巴马州针对电子烟产品的新规现已生效。该州的新法规旨在加强对电子烟及其他替代尼古丁产品的销售管理。
法案背景与目的
新法规的核心是《众议院第8号法案》(House Bill 8),该法案由阿拉巴马州众议员芭芭拉·德拉蒙德(Barbara Drummond,民主党-莫比尔)提出。德拉蒙德议员在5月表示,该法案旨在防止阿拉巴马州青少年使用和购买电子烟产品。她指出:“从教室到社区,我们看到电子烟的使用已经成为一种流行病。”
销售与产品要求
根据《众议院第8号法案》,在阿拉巴马州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由美国制造。此外,便利店只能销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批准的34种烟草味和薄荷味电子烟产品。其他产品只能在21岁及以上人群的专卖店中销售和购买。
广告限制
法案明确规定,电子烟产品及相关替代尼古丁产品的零售商或制造商不得以以下方式宣传其产品:
- 作为戒烟产品;
- 作为吸烟的更健康替代品;
- 在任何户外广告牌上宣传除烟草、薄荷或薄荷醇之外的其他口味;
- 在任何位于公立或私立K-12学校或公共游乐场1000英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牌上宣传。
教育与监管措施
根据该法律,阿拉巴马州教育委员会(State Board of Education)必须建立一个电子烟意识、教育和预防计划的模型,并要求每个地方教育委员会根据该模型制定相关政策。
阿拉巴马州酒精饮料控制委员会(Alabama Alcoholic Beverage Control Board)表示,该法律“为商业机构指定两种特定的零售许可证类型”。该委员会的烟草许可证授权销售烟草、烟草制品、非蒸汽型替代尼古丁产品、电子烟液、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以及获得FDA市场授权的蒸汽型替代尼古丁产品。此外,委员会还颁发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专卖店许可证,允许商店销售“符合州法和联邦法律要求的任何允许的电子烟液、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和蒸汽型替代尼古丁产品”。持有此类许可证的零售商只能向21岁及以上人群销售,并需张贴标识以显示年龄限制。
法律生效时间
该法律于2025年6月1日正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