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州起诉13家电子烟公司,指控其针对青少年的营销行为

美国纽约州总检察长莱蒂西亚·詹姆斯(Letitia James)于2025年2月20日宣布对13家主要的电子烟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提起诉讼,指控其非法营销和销售流行口味的电子烟品牌,如Puff Bar和Elf Bar。这些公司被控通过吸引未成年人的产品名称和口味(如“草莓甜甜圈”、“棉花糖”和“热带彩虹冲击”)来推广电子烟,从而加剧了美国青少年的电子烟流行病。

根据美国国家药物滥用研究所的数据,截至去年12月,全国约有8.9%的八年级学生、15.4%的十年级学生和21%的十二年级学生在过去12个月内使用过电子烟。这种趋势逆转了多年来在减少青少年吸烟方面取得的进展。

纽约的电子烟法规及诉讼要求

纽约州自2020年起已禁止销售除烟草味和薄荷味以外的调味电子烟。然而,这些产品仍在城市的便利店和烟店中广泛流通。此次诉讼要求对这些公司处以数百万美元的罚款,并禁止其在纽约州销售任何调味尼古丁电子烟。此外,诉讼还要求被告发布“公共更正声明”,以说明电子烟对健康的危害。

行业回应与争议

美国电子烟制造商协会(American Vapor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副总裁艾莉森·布格纳(Allison Boughner)表示,此次诉讼“不公平地针对了合法的美国企业,这些企业雇佣了数千人并为当地经济做出了贡献”。她认为,诉讼给努力遵守法规的美国公司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可能会导致经济不稳定。

诉讼的背景原因

此次诉讼是纽约州在应对青少年电子烟流行病方面采取的重要法律行动。总检察长詹姆斯指出,这些公司“从旧烟草行业的剧本中汲取灵感,通过隐藏危害并使用吸引人的色彩和口味来吸引孩子们上瘾”。她强调,纽约州将采取措施,保护年轻人的健康和安全。

此次诉讼不仅是对电子烟行业的警示,也是对公共健康危机的积极回应。通过追究这些公司的责任,纽约州希望遏制青少年电子烟的使用趋势,并恢复多年来在减少青少年吸烟方面取得的成果。

被告公司个体名单

根据诉讼文件,以下是此次诉讼涉及的主要被告公司及其相关个体信息:

1. PUFF BAR [Inc.](加利福尼亚州公司)

  • 品牌:PUFF BAR、PUFF PLUS、PUFF GLOW、PUFF FLOW等。

2. EVO BRANDS, LLC(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

  • 品牌:PUFF品牌(与PUFF BAR相关)。

3. PVG2, LLC(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

  • 品牌:PUFF BAR(作为EVO BRANDS的关联公司运营)。

4. ECTO WORLD LLC D/B/A DEMAND VAPE(纽约州有限责任公司)

  • 品牌:HYDE、JUNO、RAZ等。
  • 其他信息:Demand Vape是Hyde、Juno和Raz等品牌的美国独家分销商。

5. MAGELLAN TECHNOLOGY INC.(纽约州公司)

  • 品牌:HYDE、JUNO、RAZ等(作为Demand Vape的关联公司)。

6. YLSN DISTRIBUTION INC D/B/A HAPPY DISTRO(亚利桑那州公司)

  • 品牌:GEEK BAR、LOST MARY、RAZ、AIR BAR等。
  • 其他信息:Happy Distro是Geek Bar、Lost Mary、Raz和Air Bar等品牌的美国独家分销商。

7. MIDWEST GOODS INC. D/B/A MIDWEST DISTRIBUTION ILLINOIS(伊利诺伊州公司)

  • 品牌:GEEK BAR、RAZ、LOST MARY等。
  • 其他信息:Midwest Goods是Geek Bar、Raz和Lost Mary等品牌的美国独家分销商。

8. 10 DAYS, INC. D/B/A POD JUICE(加利福尼亚州公司)

  • 品牌:POD JUICE。

9. SAFA GOODS LLC(佛罗里达州有限责任公司)

  • 品牌:RAZ(曾持有该品牌商标)。
  • 其他信息:Safa Goods是RAZ品牌的美国独家分销商。

10. SV3, LLC D/B/A MI-ONE BRANDS(亚利桑那州有限责任公司)

  • 品牌:MI-POD、MI-ONE等。

11. MYLÉ VAPE INC.(纽约州公司)

  • 品牌:MYLÉ。

12. MVH I, INC.(纽约州公司)

  • 品牌:MYLÉ(与Mylé Vape相关)。

13. PRICE POINT DISTRIBUTORS INC. D/B/A PRICE POINT NY D/B/A PRICEPOINTNY.COM(纽约州公司)

  • 品牌:多种品牌,包括与上述公司合作的品牌,如POD JUICE、DEMAND VAPE等。

个人被告(INDIVIDUAL DEFENDANTS)

  • WEIS KHWAJA:Price Point Distributors Inc.的董事、副总裁、秘书和股东。
  • HAMZA JALILI:Price Point Distributors Inc.的首席执行官、董事、总裁和股东。
  • MOHAMMAD JALILI:Price Point Distributors Inc.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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