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2026 年 05 月 08 日,美国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Texas Supreme Court)作出终审裁定,不含烟草成分的 VELO 尼古丁袋、尼古丁含片等口服尼古丁产品,依法被认定为烟草替代类烟草制品,需按照烟草标准征收州烟草税。
- 本案被告 RJR Vapor 曾提出抗辩,主张 VELO 口含尼古丁产品不应缴纳烟草税,该主张被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正式驳回。
- 本次裁定的核心依据为,涉案产品由植物基质与尼古丁调配而成,属于法定烟草替代品范畴,适用德克萨斯州烟草税法相关规定,后续由州审计长负责执行征税工作。
- 该判例具有行业示范效应,未来美国其他各州可能参照本次裁定,将同类无烟草成分的尼古丁口含袋产品纳入烟草税监管口径。
案件核心裁定
- 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最终裁定,VELO 品牌旗下的尼古丁袋、尼古丁含片等口服尼古丁产品,即便不含烟草原料,仍属于法律定义的烟草替代类烟草制品。
- 涉案产品应当按照德克萨斯州烟草税的征收标准缴纳相应税款,该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 本次裁定的具体征税执行工作,由德克萨斯州审计长负责落实。
案件背景与抗辩理由
- 本案源于 RJR Vapor 公司与德克萨斯州税务部门的税务争议,RJR Vapor 是 VELO 系列口服尼古丁产品的生产企业。
- RJR Vapor 此前一直主张其生产的口服尼古丁产品不含烟草成分,不属于烟草制品范畴,因此不应缴纳州烟草税。
- 该抗辩理由先后被下级法院与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正式驳回。
裁定法律依据
- 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根据德克萨斯州现行烟草税法规定,以尼古丁为核心成分、作为烟草替代品面向消费者销售的产品,均属于烟草制品的监管范围。
- VELO 系列产品以植物为基质添加尼古丁制成,其功能与使用场景均为替代传统烟草产品,完全符合烟草替代品的法定定义。
- 基于上述法律依据,涉案产品应当适用德克萨斯州烟草税的相关征收规定。
行业影响
- 本次裁定是美国州最高法院首次就无烟草成分口服尼古丁产品的税务定性作出明确判决,具有重要的行业示范意义。
- 业内普遍认为,该判例将为美国其他各州处理同类税务争议提供权威参考。
- 未来全美范围内的无烟草尼古丁口含袋产品,大概率将被逐步纳入各州烟草税的监管体系。
- 相关行业的整体税务成本将有所上升,市场竞争格局也可能因此发生相应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