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拟定新规,烟草电子印花印制权限将下放企业

要点

  • 2026 年 04 月 29 日,越南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 of Vietnam,MOF Vietnam)发布《酒类与烟草产品电子印花印制、发行、管理及使用指引通知》草案,拟调整烟草、酒类产品电子印花监管机制,将印制权限从官方机构下放至市场经营主体
  • 草案明确分阶段实施规划:2027 年 01 月 01 日起,越南境内企业、组织、个人可自主印制烟草、酒类产品电子印花;2028 年 01 月 01 日全面强制自主印制,海关、税务机关停止相关电子印花的印制与发行工作。
  • 草案完整保留现行 23/2021/TT-BTC 号、31/2025/TT-BTC 号通知中关于电子印花样式、粘贴规范、管理使用基本原则的规定,仅调整印制主体与实施流程
  • 草案明确自主印制的合规要求与市场主体全流程责任,烟草、酒类产品的生产及进口主体,需对电子印花的管理使用、监管数据上报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现行监管依据

  • 目前越南酒类、烟草类产品电子印花的印制、发行、管理与使用,均遵循越南财政部 2021 年 03 月 30 日发布的 23/2021/TT-BTC 号通知,以及 2025 年 05 月 31 日发布的 31/2025/TT-BTC 号修订补充通知。
  • 现行规则下,电子印花的印制、发行工作由越南官方机构统一负责,权责划分如下:
    • 越南海关总局(Cục Hải quan Việt Nam)负责进口烟草、进口酒类产品电子印花的印制、发行,并向具备合法进口资质、可购买罚没拍卖产品的企业与组织销售对应电子印花;
    • 越南税务总局(Cục Thuế Việt Nam)负责越南境内生产、内销的烟草、酒类产品电子印花的印制、发行,并向具备合法生产许可的组织与个人销售对应电子印花。

草案核心保留条款

  • 电子印花样式规范:草案明确,烟草、酒类产品电子印花的样式标准,完全沿用 23/2021/TT-BTC 号、31/2025/TT-BTC 号通知的现行规定,不做任何调整
  • 电子印花粘贴规范:草案完整保留现行规则中关于电子印花粘贴的全部要求,不做修改
  • 电子印花管理使用基本原则:草案中关于电子印花管理、使用的核心原则,均与现行有效规定保持一致,仅对印制主体与实施流程进行专项调整。

核心调整内容与分阶段实施时间表

草案核心新增了电子印花印制权限从官方机构向市场主体转换的实施路径,具体分两个阶段执行:

  • 第一阶段(过渡期):2027 年 01 月 01 日起,越南境内从事烟草、酒类产品相关经营的企业、组织、个人,可自主委托印制烟草、酒类产品电子印花,用于自身合规经营使用;
  •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28 年 01 月 01 日起,越南境内所有烟草、酒类产品电子印花,必须由经营企业、组织、个人自主委托印制使用,越南海关总局、税务总局全面停止电子印花的印制、发行相关工作。

自主印制合规要求

草案明确了市场主体自主印制电子印花的全部合规要求,具体包括:

  • 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标准样式印制电子印花,不得擅自修改样式、规格、标识等核心要素
  • 必须与承接印制业务的机构签订正式印制合同,合同中需明确标注印花品类、印花样式编号、印花标识、印制数量、印花序列号区间等关键信息;
  • 每批次印制完成或印制合同履行完毕后,必须完成合同核销流程,履行对应的监管报备义务

市场主体责任与电子印花使用规范

  • 全流程责任划分:越南境内生产或进口酒类、烟草类产品的组织与个人,需对电子印花的管理、使用,以及按规定向监管机构上报电子印花相关数据信息,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电子印花使用核心原则:
    • 必须按照通知规定的用途与适用产品品类使用电子印花,不得超范围、超品类违规使用
    • 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印花的交换、买卖、转借、租赁等违规行为;
    • 不得故意损毁、遗失已合法获取的电子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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