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2026 年 04 月,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Seventh Circuit)作出裁决,认定联邦法律未优先于威斯康星州禁止销售未获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授权电子烟产品的监管权,该州可继续执行相关销售限制措施。
- 本次裁决驳回了雾化行业团体的核心诉讼主张,该团体曾提出联邦烟草监管规定应优先于州级层面的产品销售与营销管控规则。
- 法院在裁决中明确,尽管 FDA 在联邦层面对烟草产品实施统一监管,但各州仍保留对辖区内烟草产品销售行为制定独立规则的法定权力。
- 本次司法裁决进一步强化了美国各州针对未获 FDA 营销授权的雾化产品,采取独立执法与监管行动的合法权限,为全美各州出台同类管控措施提供了判例支撑。
裁决核心内容
- 法院最终裁定,联邦烟草监管相关法律并未对州级电子烟销售管控形成法律优先效力,威斯康星州有权出台并执行禁止销售未获 FDA 授权电子烟产品的相关法规。
- 裁决明确了联邦与州级监管的权责边界,即便 FDA 在联邦层面对烟草产品实施统一监管,各州仍保留对其辖区内烟草产品的销售方式、销售范围制定专属规则的法定权力。
- 本次裁决重点明确,各州有权针对未获得 FDA 营销授权的雾化产品,采取独立的限制与执法行动。
行业诉讼主张与司法认定
- 雾化行业团体在诉讼中提出核心主张,认为联邦层面的烟草监管法规,应当优先于威斯康星州出台的州级电子烟产品销售与营销管控措施,要求法院推翻该州的销售禁令。
- 第七巡回上诉法院在审理后,全面驳回了行业团体的上述主张,明确了州级政府在辖区内烟草产品零售监管中的法定权限,确认了威斯康星州相关禁令的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