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中国香港居民将被禁止在公共空间持有替代吸烟产品,包括雾化产品、雾化弹或加热烟支,持有行为将构成刑事罪行,无论是否实际使用。
- 处罚按持有数量分级,最低罚款 3000 港元,持有大量产品者将面临 5 万港元罚款及 6 个月监禁,不出示身份证或阻碍执法最高可罚 10000 港元。
- 中国香港卫生署(Department of Health)高级医护官员黄女士(Grace Wong)表示,该禁令目前不涵盖私人住宅场所。
- 部分居民对禁令有不同看法,有雾化产品使用者称使用雾化产品是为避免传统香烟气味困扰,也有非使用者认为政府不应剥夺民众使用雾化产品的权利。
- 此次公共空间持有禁令是香港政府控烟措施之一,同时政府已向立法会(Legislative Council)提交文件,要求传统吸烟产品采用 Plain Packaging(平装),该要求将于明年 12 月 1 日生效。
公共空间替代吸烟产品禁令概况
中国香港拟实施公共空间替代吸烟产品持有禁令,自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香港居民不得在公共空间持有替代吸烟产品,包括雾化产品(e-cigarettes)、雾化弹(cartridges)或加热烟支(heat sticks)。该禁令生效后,持有此类产品将构成刑事罪行,无论相关人员是否实际使用这些产品,仅在口袋中持有即属违法。
禁令处罚标准
- 分级处罚依据:处罚力度根据持有产品的数量分级设定,具体标准如下:
- 持有少于 5 个雾化弹、5 毫升雾化液(substance),或 100 支加热烟草烟支(heated tobacco)、草本烟草烟支(herbal tobacco),将被处以 3000 港元的定额罚款。
- 不配合执法,包括不出示身份证或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最高可被处以 10000 港元罚款。
- 持有大量替代吸烟产品,将面临 50000 港元罚款及 6 个月监禁。
禁令适用范围说明
中国香港卫生署(Department of Health)高级医护官员黄女士(Grace Wong)就禁令适用范围作出说明,明确私人住宅场所(homes)目前不在该禁令的覆盖范围内,即居民在自家使用或持有替代吸烟产品,当局不会采取执法行动。
居民对禁令的不同看法
- 雾化产品使用者:有雾化产品使用者表示,自己选择使用雾化产品,是因为部分朋友觉得传统香烟的气味令人不适,使用雾化产品可避免这一问题。
- 非雾化产品使用者:有不使用雾化产品的民众表示,虽然自己不喜欢雾化产品,但认为政府不应剥夺民众使用雾化产品的权利,对禁令的合理性存在质疑。
香港政府其他控烟措施
此次公共空间替代吸烟产品持有禁令,只是中国香港政府一系列控烟措施中的一项。今日,香港政府已向立法会(Legislative Council)提交相关文件,提出对传统吸烟产品实施 Plain Packaging(平装)要求,该要求将于明年 12 月 1 日正式生效。
平装要求具体为,所有烟草产品的包装,包括品牌标识和产品名称,都必须采用统一设计,以此削弱烟草包装的推广效果,进一步强化控烟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