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菲律宾贸易与工业部(DTI)8月1日发布两项新行政命令,严格限制电子烟广告内容并规范进口渠道。
- 行政命令25-09禁止使用吸引未成年人的口味描述、卡通形象及青年影响者进行广告或包装设计。
- 行政命令25-10要求进口电子烟、新型烟草产品及设备须符合菲律宾及国际质量标准,并持有有效的菲律宾标准认证。
- 违规首次罚款5,000比索,屡犯者最高罚款20,000比索并吊销营业执照。
- 新规覆盖实体店、电商、自由港、空港及海港,实现全渠道监管。
禁止吸引未成年人的广告内容
菲律宾贸易与工业部在社交媒体发布信息称,行政命令25-09禁止在电子烟广告、销售与展示中使用可能过度吸引未成年人的口味描述。
具体包括:
- 禁止使用卡通形象、青年影响者;
- 禁止引用水果、糖果、甜点及知名品牌糖果等口味描述;
- 上述限制同样适用于产品包装。
处罚措施为:
- 首次违规罚款5,000比索;
- 第二次违规罚款10,000比索;
- 第三次违规罚款20,000比索并吊销或取消营业许可。
收紧进口与质量标准
行政命令25-10简化并统一进口电子烟及新型烟草产品的管理,确保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菲律宾和国际质量标准。
规定指出,只有持有有效菲律宾标准(Philippine Standard)许可证的雾化尼古丁产品、非尼古丁产品、相关设备及新型烟草产品才能进口至菲律宾,包括:
- 特许经济区与自由港;
- 免税店渠道。
该命令支持行政命令22-06的实施,即强制产品认证制度,并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行为:
- 非法进口;
- 规避监管,包括产品含有非法物质或绕过强制检测与审核。
全渠道统一监管
DTI表示,通过覆盖包括电商、自由港、空港与海港在内的所有进口与销售渠道,该政策建立了一个由政府多部门协同的集中化监管与执法体系。
企业与公众配合
DTI要求电子烟及新型烟草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零售商及电商运营方严格遵守新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