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扩大电池回收范围,实施SB 1215法案
加州资源回收与再利用部(CalRecycle)目前正推进规则制定,以落实SB 1215法案。该法案修订了加州的《涵盖电子废弃物回收计划》(Covered Electronic Waste Recycling Program,简称E-Waste回收计划),将“内嵌电池产品”(battery-embedded products)纳入回收范围。
所谓“内嵌电池产品”,是指产品中含有的电池无法通过用户使用常见家用工具轻松拆卸的电子产品。
电子烟产品被明确排除在E-Waste计划之外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符合联邦层面对“电子尼古丁传输系统”(Electronic Nicotine Delivery System,简称ENDS)定义的产品,均被排除在加州E-Waste回收计划之外。
被排除的产品包括:
- 电子烟(e-cigarettes)
- 电子水烟(e-hookahs)
- 电子雪茄(e-cigars)
- 雾化笔(vape pens)
- 可重复填充的高级个人雾化器(advanced refillable personal vaporizers)
- 电子烟斗(e-pipes)
- 上述设备的任何组件、部件或配件(component, part, or accessory)
排除电子烟的背景:风险管理与法案目标有限
SB 1215的立法目的主要是提升含电池产品的安全回收效率,并降低因错误处理导致的起火风险。然而,处理电子烟类产品的回收问题,涉及尼古丁的特殊处理要求,这超出了SB 1215法案的限定范围。
尽管电子烟也构成电子废弃物,但目前加州乃至全美并无专门的责任延伸制度(EPR Program)适用于ENDS类产品。部分州(如纽约州)正在考虑推进相关制度。
建议使用EPA或本地服务指导电子烟处置
由于缺乏专门的法规制度,个人和企业在处理电子烟设备及其配件时,仍应参考美国环境保护署(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简称EPA)或本地废物管理机构提供的指导意见,确保合规、安全地进行回收与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