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阿拉巴马州在联邦诉讼后放宽便利店可销售电子烟产品范围

6月1日开始,阿拉巴马州一项新法律正式生效,原本可能大幅限制便利店货架上的电子烟产品种类。然而,在阿拉巴马州石油与便利店营销协会(PCMA)提起联邦诉讼后,州政府达成协议,同意扩大销售范围,允许销售FDA“待审”产品和州内电子尼古丁传输系统(ENDS)目录中的产品。

行业协会提起联邦诉讼达成新协议

阿拉巴马州石油与便利店营销协会(Petroleum and Convenience Marketers of Alabama,简称 PCMA)对这项新法提起联邦诉讼,最终与州政府达成协议,显著扩大了便利店可以继续销售的产品范围。

PCMA主席巴特·弗莱彻(Bart Fletcher)向《阿拉巴马政治报道》(Alabama Political Reporter)表示,协议实质上允许便利店继续销售自2022年以来在州内合法销售的产品。

法案原本仅允许销售34款FDA完全批准产品

这项由众议员芭芭拉·德拉蒙德(Barbara Drummond,民主党,来自莫比尔)提出的第8号众议院法案(House Bill 8),原本仅允许便利店销售34款已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完全批准的电子烟产品。

根据协议,州政府将允许销售FDA“待审”清单上的产品,或列入阿拉巴马州“电子尼古丁传输系统(Electronic Nicotine Delivery System,ENDS)目录”的产品。

对违规产品的清理仍将进行

弗莱彻指出,“我可以肯定仍有一些商店销售未列入清单的产品,这些产品自2022年以来就是非法的,理应从货架上撤下。”

诉讼聚焦两项被指违宪条款

PCMA的诉讼指控该法律中存在两项违宪条款:

  1. 限制销售渠道条款违反联邦法律:法案规定,仅成人专营电子烟门店才能销售大多数电子烟产品,而便利店和加油站这类非专营零售商即使持有烟草销售许可证也不能销售除非已获得FDA批准的电子烟。 诉讼指出,这种基于FDA授权与否而实施的执法行为,本应仅由FDA依据《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案》(Food, Drug & Cosmetic Act, FDCA)行使权力,阿拉巴马州酒精饮料控制委员会(ABC Board)和执法机构的此类执法行为被认为违反联邦法律。
  2. 禁止含境外零部件产品销售条款违宪:法案还规定,凡含有境外制造部件的新型烟草产品,如无FDA市场授权,将被全面禁止销售。 诉讼认为,该条款虽出于促进公共健康的动机,但其解决方案违宪,并同样被FDCA所排他性覆盖。

有争议条款尚未生效,诉讼仍在继续

诉讼中仍有一部分条款待裁定,该条款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仅允许销售在美国境内“制造、包装、贴标和生产”的电子烟和相关产品。此条款尚未生效,仍处于司法审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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