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2026 年 3 月 31 日消息,孟加拉国政府计划修订反烟草法令,取消对雾化产品(电子香烟)生产和销售的禁令,此举引发严重公共健康担忧。
- 此次修订还将移除法令中禁止在销售点展示烟草产品的条款,该法令去年由临时政府批准,为《吸烟及烟草产品使用(控制)法》新增了更严格的条款。
- 修订依据是议会特别委员会对临时政府期间发布的 133 项法令进行审查后提出的建议,目前卫生部正起草修订草案,拟提交立法和议会事务司。
- 反烟草活动人士强烈反对该决定,称雾化产品使用者数量尤其是青少年群体正急剧增加,全球约 30 个国家已禁止雾化产品以保护青少年。
反烟草活动人士的反对意见
- 反烟草活动人士对政府拟取消禁令的决定表示强烈反对,称该决定 “非常不幸”,并呼吁政府重新考虑。
- 无烟草儿童运动(Campaign for Tobacco-Free Kids)孟加拉国倡导经理阿陶尔・拉赫曼(Ataur Rahman)表示,近期多项调查显示,雾化产品使用者数量正急剧增加,尤其是在青少年群体中。
- 他指出,全球约有 30 个国家已禁止雾化产品,目的是保护青少年健康,因此孟加拉国也应保留雾化产品禁令。
- 阿陶尔・拉赫曼援引近期一项调查称,88% 的销售点将香烟摆放在儿童视线范围内,66% 的销售点将烟草产品与糖果、零食放在一起以吸引儿童,因此不应取消烟草产品展示禁令。
政府部门表态
卫生部长穆罕默德・夸姆鲁扎曼・乔杜里(Md Quamruzzaman Chowdhury)表示,卫生部已向议会特别委员会提交了 5 项与该部相关的法令,政府将严格遵守委员会提出的所有建议。
原法令相关条款及处罚规定
- 原反烟草法令第 6 (Ga) 条规定,任何人不得生产、进口、出口、储存、广告、推广、认可、营销、分销、购买、销售或运输雾化产品及其组件(如雾化器、雾化设备、蒸发器、雾化液等)、加热式烟草产品或新型烟草产品(无论名称如何),也不得指使或允许他人实施上述行为。
- 违规处罚:首次违规者可面临最高 3 个月监禁或最高 20 万塔卡(Tk 2 lakh)罚款,或两者并罚;第二次或多次违规者,处罚将逐步加倍。
- 若违规主体为公司,将查封相关货物,公司所有者、管理者或负责人可面临最高 6 个月监禁或最高 50 万塔卡(Tk 5 lakh)罚款,或两者并罚;多次违规者,将吊销公司烟草及烟草产品生产、销售许可证。
- 使用此类产品者,可面临最高 5000 塔卡(Tk 5,000)罚款。
- 原法令第 5 (Ka) 条规定,销售点的所有烟草产品及其包装必须置于视线之外,仅在直接向顾客销售时可取出,此次修订将删除该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