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2026 年 1 月 31 日,泰国卫生部(Thai Ministry of Public Health)明确尼古丁口含袋(亦被称作 Snus / 鼻烟)在法律上归为烟草产品,需遵守与卷烟、其他烟草制品相同的法定监管规定。
- 泰国卫生部已收到尼古丁口含袋的销售及广告推广相关违规投诉,相关行为涉嫌违反泰国 2017 年烟草产品控制法(Tabakproduktkontrollgesetz B.E.2560 (2017))等多项法律。
- 泰国卫生部明令禁止在销售点陈列、宣传尼古丁口含袋,产品展示、显眼摆放等促销行为,以及赠送、以物易物派发该产品的行为均属违法。
- 泰国官方要求商家必须将尼古丁口含袋置于消费者视线外存放,摆放规范与卷烟、其他烟草产品保持一致,该要求为商家法定义务。
- 即便尼古丁口含袋完成正规税务缴纳,不符合法规的销售、推广行为仍属非法,相关责任人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监管定性与违规投诉背景
- 监管定性补充:泰国疾病控制司副司长苏塔特・乔塔纳蓬德博士(Dr. Suthat Chottanapund)重申,尼古丁口含袋在法律上属于烟草产品,需与卷烟、其他烟草制品执行同等监管标准。
- 违规投诉情况:泰国卫生部已收到多起关于尼古丁口含袋的销售及广告推广相关违规投诉。
- 涉及相关法律:此类销售和推广行为涉嫌违反泰国多项法律,其中核心涉及泰国 2017 年烟草产品控制法(Tabakproduktkontrollgesetz B.E.2560 (2017))。
产品推广及相关行为的严格禁令
- 核心禁令要求:因尼古丁口含袋被归为烟草产品,苏塔特・乔塔纳蓬德博士明确,严格禁止在销售点对该产品进行陈列、广告宣传。
- 具体违规行为范畴:
- 任何形式的产品展示、显眼的货架摆放,以及其他可被认定为促销的宣传沟通行为,均属违法;
- 无偿赠送尼古丁口含袋、以物易物形式派发该产品的行为,同样属于违规行为。
与烟草产品一致的摆放及管控要求
- 商家法定摆放义务:泰国烟草产品控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代理首席医疗专家差亚南・西提布萨亚博士(Dr. Chayanan Sittibusaya)表示,商家负有法定义务,需将尼古丁口含袋置于消费者视线范围外存放,摆放规范与卷烟、其他烟草产品完全一致。
- 完税产品的违规追责说明:即便尼古丁口含袋已完成正规税务缴纳,只要销售、推广行为不符合泰国相关法律规定,仍属非法,涉事人员或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