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贸工部(DTI)提议禁止电子烟开放式烟弹及烟油

要点

  • 2026 年 1 月 29 日,菲律宾贸工部(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DTI)就禁止电子烟开放式烟弹及烟油的部门行政命令(DAO)草案公开征求利益相关方及公众意见,反馈截止至 2 月 4 日
  • 草案拟全面禁止电子烟开放式烟弹和烟油的使用、生产、进口及分销,依据《蒸汽尼古丁及非尼古丁产品监管法》(Republic Act No. 11900,RA 11900),旨在防范有害物质滥用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安全
  • 贸工部指出,开放式烟弹允许用户手动填充未认证烟油,易引发意外或故意中毒、皮肤接触伤害,且可能被篡改添加非法有害成分,近期 “Tuklaw” 卷烟案中就发现此类产品含合成麻类成分。
  • 草案明确,贸工部将立即停止受理电子烟开放式烟弹及烟油的菲律宾标准许可证申请及续期,该许可证是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合法入市的必备资质。
  • 此前 1 个月,贸工部已就另一项行政命令草案征求意见,拟要求电子烟及新型烟草产品的广告和促销活动需先取得特殊授权办公室的广告许可(AP)或促销许可(SPP)

提议核心内容与公众反馈

  • 政策发起:贸工部通过社交媒体发布公告,正式就禁止电子烟开放式烟弹及烟油的部门行政命令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广泛收集利益相关方的反馈建议。
  • 反馈时限:公众及相关机构需在 2026 年 2 月 4 日前提交对该草案的意见,贸工部将基于反馈进一步完善政策内容。
  • 监管主体:草案由贸工部下属蒸汽尼古丁及非尼古丁产品、相关设备与新型烟草产品特殊授权办公室(Office for the Special Mandate on Vaporized Nicotine and Non-Nicotine Products, their Devices, and Novel Tobacco Products,OSMV)负责推进相关意见收集及后续落实工作。

禁止范围与法律依据

  • 禁止品类定义:开放式烟弹是一种可由用户手动填充烟油的电子烟烟弹,区别于预填充式或封闭式烟弹系统
  • 全链条禁止:草案拟实施全面禁令,覆盖电子烟开放式烟弹及烟油的使用、生产、进口和分销全环节,无例外情形
  • 法律支撑:政策制定依据为《蒸汽尼古丁及非尼古丁产品监管法》(RA 11900),核心目标是 “保护民众免受有害物质潜在滥用的危害”,强化电子烟产品的健康安全管控

开放式烟弹及烟油的核心风险

  • 未认证产品风险:开放式烟弹的手动填充设计,让用户可能使用未通过安全认证的烟油,这类产品易导致意外或故意中毒、皮肤接触性伤害等健康风险
  • 非法成分隐患:贸工部警告,烟油可能被添加或改造成含有非法有害成分的产品,近期查处的 “Tuklaw” 卷烟案件中,就发现部分电子烟产品含有合成麻类成分,严重危害使用者健康。
  • 国际研究支持:贸工部援引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的研究结果,指出开放式烟弹因具备可修改特性,存在极高的滥用风险,因此禁止其销售是必要的管控措施。

许可证管控措施

  • 许可证停办:根据草案规定,贸工部将立即停止受理所有针对电子烟开放式烟弹及烟油的菲律宾标准(PS)许可证新申请及续期业务
  • 许可证作用:菲律宾标准(PS)许可证由贸工部核发,是产品在菲律宾本地市场合法销售的前提条件,旨在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使用安全。

相关广告促销许可提议

  • 政策关联:此前 1 个月,贸工部已就另一项独立的部门行政命令草案征求公众意见,两项政策共同构成菲律宾电子烟产品的综合管控体系
  • 许可要求:该关联草案拟规定,所有电子烟、非尼古丁蒸汽产品、相关设备及新型烟草产品的广告和促销活动,必须先向特殊授权办公室(OSMV)申请并取得广告许可(Advertisement Permit,AP)或销售促销许可(Sales Promotion Permit,SPP),否则不得开展相关活动。
  • 许可区分:销售促销许可(SPP)适用于以提升销量和客户忠诚度为目的的宣传材料,包括提供奖品或其他激励措施的促销活动;广告许可(AP)适用于通过任何大众媒体传播产品特性或质量信息的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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