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禁止“隐性推广”,网红内容中不得出现电子烟画面

要点

  • 阿联酋媒体委员会(UAE Media Council)重申禁止在任何形式的广告中直接或间接展示电子烟(vape)产品。
  • 禁令涵盖所有“隐性推广”形式,包括产品植入、场景展示、再分享或内容放大。
  • 违反规定的网红或内容创作者将被视为违反联邦媒体法规。
  • 政府实施“广告许可制度”,要求所有发布商业内容的个人和机构获得官方批准。
  • 政策旨在保护公众健康,维护社会价值观,并确保数字广告透明合规。

阿联酋收紧对电子烟宣传的监管

2025年10月,《海湾时报》(Khaleej Times)报道——多位在阿联酋居住的社交媒体网红透露,他们频繁收到来自电子烟及烟草公司要求进行“隐性推广”的合作邀约,包括在视频或动态中手持电子烟设备、或在镜头中出现产品但不直接宣传品牌。

对此,阿联酋媒体委员会重申,根据《联邦媒体法规执行细则》(Cabinet Decision on the Executive Regulation of the Federal Decree-Law on Media Regulation),任何涉及酒精饮料、违禁药物、烟草或吸烟的广告均属禁止行为,无论是明示还是暗示、直接或间接。

该禁令明确涵盖电子烟产品在视觉内容中的隐性出现,包括:

  • 内容创作者在视频或图片中展示电子烟设备;
  • “产品植入”(Product Placement)或间接品牌曝光;
  • 通过其他账号进行的再传播或放大内容;
  • 与电子烟或烟草产品相关的任何“隐形背书”。

媒体委员会在回应《海湾时报》独家采访时表示:“网红通过社交媒体间接推广电子烟产品,构成对联邦媒体制度的明确违反。”

启动强制性广告许可制度

阿联酋媒体委员会同时宣布正式实施“广告许可”(Advertiser Permit)制度,要求所有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商业推广内容的个人及实体必须获得官方许可。

根据该制度:

  • 广告发布者必须遵守国家媒体内容标准;
  • 若广告内容涉及受限品类,需提前取得主管部门批准;
  • 未获许可的网红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推广内容。

该制度旨在防止误导性或有害广告内容,提升数字广告责任性与透明度。

强调健康与社会责任

媒体委员会在声明中强调,其核心目标是维护社会健康与价值观,呼吁所有媒体从业者与数字创作者“秉持责任与透明的广告实践”。

这一监管收紧举措正值阿联酋加大对网红营销与数字内容透明度的审查力度之际,反映出政府在健康安全与舆论生态方面的国家战略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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