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司法部DOJ维持禁止电子烟产品添加口味的禁令

2025年4月13日,菲律宾司法部(DOJ)发布了一项裁决,根据第11467号共和国法案(即《罪恶税改革法》),禁止在电子烟产品中添加口味。

禁令的法律依据

该裁决明确指出,尽管第11900号共和国法案(即《电子烟化尼古丁和非尼古丁产品监管法》)已经通过并实施,但第11467号法案中关于禁止电子烟产品添加口味的规定仍然有效。

2025年4月8日,司法部长耶稣·克里斯平·雷穆拉(Jesus Crispin Remulla)在一份四页的法律意见书中强调,第11467号和第11900号共和国法案在监管电子烟产品口味方面并不矛盾。第11467号法案由前总统罗德里戈·杜特尔特(Rodrigo Duterte)于2020年签署成为法律,而第11900号法案于2022年自动生效。

根据司法部的说法,这两项法律都旨在规范电子烟产品的销售和分销,包括含尼古丁和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产品。

法律意见书指出,第11900号法案只是对这些产品的营销提供了具体指导,并没有废除第11467号法案中关于禁止添加口味的条款。雷穆拉解释说,早期法律中关于禁止添加口味的规定针对的是电子烟产品本身,而后期法律则规范了这些产品的包装、标签、展示或营销。因此,这两项法律可以协调一致。

“鉴于这两项法律之间似乎没有矛盾,并且立法机构也没有明确意图废除第11467号法案,因此应当适当地应用这两项法律。”雷穆拉补充道。

法律意见的背景

该法律意见源于卫生部长特奥多罗·赫博萨(Teodoro Herbosa)的请求。赫博萨致信司法部,寻求关于在第11467号和第11900号法案下监管电子烟产品口味的指导。

在信中,赫博萨指出,第11467号法案禁止在电子烟产品中添加除普通烟草或普通薄荷醇以外的口味,而第11900号法案则涉及禁止使用“口味描述符”。

卫生部长还指出,第11900号法案第29条规定,与该法案不一致的法律应相应废除、修订或修改。这促使赫博萨寻求司法部的意见,即第11900号法案中关于禁止使用口味描述符的规定是否与第11467号法案中概述的口味禁令不一致。

“尽管这两项法律涉及不同的主题,即对电子烟产品征收和评估税收以及监管电子烟化尼古丁和非尼古丁产品,但我们并不认为相关条款是矛盾的,因为它们涉及同一主题。”司法部强调。

司法部最终得出结论,第11900号法案中关于电子烟化和非电子烟化尼古丁产品广告的指导方针,补充了第11467号法案中关于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分销除普通烟草或普通薄荷醇以外的口味产品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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