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2026 年 08 月 12 日,中国台湾地区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审查通过《学校卫生法》修正草案,达成共识将电子雾化、新型烟品正式纳入校园禁烟法条。
- 当地高中学生电子雾化产品使用率由 1.9% 升至 3.9%,青少年抽吸风险攀升,本次修法补齐校园监管灰色地带,与烟害防制法制度接轨。
- 新版法条明确高级中等以下校园全面禁止烟品、电子雾化及类烟品,同时禁止校园售卖尼古丁制品等有害身心健康物资。
- 本次修法同步新增学生健康管理条款,将听力不良纳入学生常见体格缺点,应对学生长期使用 3C 设备引发的听力损伤问题。
- 委员会一致认可修法必要性,要求主管部门建立完整追踪、卫教与医疗转介机制,落实学生身心健康早期干预。
校园烟品管控法条修正背景
- 近年来台湾地区高中学生电子雾化产品使用率由 1.9% 攀升至 3.9%,青少年抽吸比例持续上涨,对校园健康环境与青少年身心发展造成严重威胁。
- 原有《学校卫生法》仅规范传统烟品禁令,未涵盖电子雾化、新型烟品,与现行《烟害防制法》存在法规落差,形成校园管理灰色地带。
校园禁烟条文修订内容
- 原第 24 条仅规定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全面禁烟、禁止售卖烟酒槟榔等有害物资。
- 修法后条文明确: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应全面禁菸及电子雾化和新型态烟品;并不得供售烟品及类烟品、酒、槟榔、尼古丁产制品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质。
- 修法目的在于对接现行烟害治理法规,消除校园电子雾化管理盲区,让校方、家长具备明确执法与管理依据。
朝野立委修法论述
- 民进党立委伍丽华表示,现行烟害防制法早已禁止电子雾化相关流通使用,旧版学校卫生法条文滞后,本次修正可补齐法规漏洞,杜绝校园电子雾化管理灰色空间。
- 立委叶元之指出,现有法规将传统烟品与电子雾化类烟品分类界定不同,旧法条仅标注烟品存在排除电子雾化的法律争议,因此需完整纳入电子雾化、各类新型烟品,完善监管体系。
学生听力健康法规新增条款
- 因耳机、手机、平板等影音穿戴设备普及,学生不当使用设备引发听力受损问题日趋普遍。
- 本次修法于《学校卫生法》第 11 条新增内容,将听力不良正式纳入学生常见体格缺点或疾病范畴,为校园听力保健、预防宣导、早期筛查、帮扶干预提供法定依据。
3C 产品身心健康配套治理要求
- 民进党立委郭昱晴指出,学生长期不当使用 3C 产品,除听力损伤外,还会受到蓝光刺激,影响视力、心理健康与睡眠状态。
- 共识要求台湾地区教育部正视 3C 产品综合健康危害,建立完整的学生健康追踪、卫生教育、医疗转介体系,落实早期发现、早期治疗的校园健康管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