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2026 年 2 月 26 日消息,乌兹别克斯坦多项新规将于 2026 年 3 月 1 日正式生效,其中核心内容为全面禁止尼古丁递送系统(电子烟相关产品)流通。
- 禁令覆盖电子烟、尼古丁液体、无尼古丁电子烟液体及相关配件,禁止生产、储存、运输、买卖、进出口等全部相关行为。
- 主动向执法机关上交违禁产品者可免除责任,违规流通将面临行政罚款、产品没收,情节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 行政罚款按基本计算单位(БРВ)征收,金额分档设置;刑事责任包括罚款、矫正劳动、限制自由及有期徒刑,最高刑期可达 12 年。
- 乌兹别克斯坦此前已推进电子烟管控,此次禁令是其强化烟草及相关产品监管的重要举措。
电子烟及相关产品全面禁令
- 相关法律将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全面禁止尼古丁递送系统(электронные системы доставки никотина)流通,电子烟属于尼古丁递送系统的重要类别,世界卫生组织将其称为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通过加热烟液产生气溶胶供抽吸使用。
- 此次禁令覆盖范围包括:
- 电子烟(электронные сигареты,вейпы);
- 尼古丁液体(никотиновые жидкости);
- 无尼古丁电子烟液体(безникотиновые жидкости для вейпов);
- 用于电子烟的配件及相关设备(комплектующие и устройства, предназначенные для их использования)。
- 禁令明确禁止的行为包括:生产、储存、运输、购买、销售、进口和出口上述所有产品。
- 免责条款:若个人主动向执法机关(правоохранительным органам)上交违禁产品,可免除相关责任。
违规流通的行政责任(罚款)
- 对于生产、储存、运输或销售违禁产品的行为,将处以 100 至 200 个基本计算单位(БРВ)的罚款,并没收相关产品;
- 对于储存少量用于个人使用的违禁产品的行为,将处以 1 个基本计算单位(БРВ)的罚款;
- 对于一年内重复违反禁令的行为,将处以 2 至 5 个基本计算单位(БРВ)的罚款。
违规流通的刑事责任
- 若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违规,或违规行为涉及较大规模,将承担刑事责任,处罚方式包括:
- 处以 300 至 500 个基本计算单位(БРВ)的罚款(最高约合 2.06 亿乌兹别克斯坦苏姆(сумов));
- 判处 2 至 3 年矫正劳动;
- 判处限制自由处罚;
- 判处 3 至 5 年有期徒刑。
- 存在加重情节(如大规模违规、团伙串通、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时,处罚将加重,具体包括:
- 处以 400 至 600 个基本计算单位(БРВ)的罚款;
- 判处 5 至 7 年有期徒刑。
- 若违规行为由有组织团伙实施,或涉及特别大规模,将判处 7 至 12 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