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含合成尼古丁电子烟从4月24日起正式归为烟草类监管,包装需印制健康警示图

要点

  • 2026 年 2 月 3 日,韩国保健福祉部宣布修订《烟草事业法》,4 月 24 日新规正式生效后,含合成尼古丁的液状电子烟将被法定归为烟草类与传统可燃烟草执行统一监管标准
  • 新规扩大烟草定义范围,所有含烟草或尼古丁的产品均纳入烟草监管体系,此前未被规制的非烟叶来源、合成尼古丁类产品也将适用《国民健康增进法》的烟草相关条款。
  • 新规要求相关产品包装印制健康警示、限制烟草广告形式,禁止包装突出风味描述,违规者最高可处 1 年监禁或 1000 万韩元罚款,同时规范烟草自动售货机的设置范围。
  • 4 月起韩国全面禁止在禁烟区使用各类烟草制品,包括液状电子烟、加热烟草产品等,禁烟区违规使用最高可处 10 万韩元罚款,此前相关电子烟禁烟处罚依据模糊问题得以解决。
  • 韩国保健福祉部计划 4 月下旬联合地方政府开展合规检查,推动新规落地,同时将持续采取措施预防非吸烟者尝试吸烟、为吸烟者戒烟提供支持。

2026 年 2 月 3 日,韩国保健福祉部发布公告,宣布对《烟草事业法》完成修订并同步调整《国民健康增进法》中的烟草相关条款,核心是将含合成尼古丁的液状电子烟正式纳入烟草类监管范畴,新规将于 4 月 24 日生效,届时各类含尼古丁产品将与传统烟草执行统一的监管、处罚标准,韩国也将同步强化禁烟区管理与烟草产品市场规范。

新规核心调整:扩大烟草监管范畴

1. 烟草定义的拓展与法规适用

本次《烟草事业法》修订的核心是扩大了烟草的法定定义范围,自 2026 年 4 月 24 日新规生效起,所有原料包含烟草或尼古丁的产品,均将被法定归为烟草类产品。

在此之前,《国民健康增进法》的烟草相关条款仅适用于烟草叶片制成的产品,以烟草非叶片部分为原料、或使用合成尼古丁为原料的产品,并未被纳入烟草监管体系;新规生效后,此类产品,尤其是使用合成尼古丁的液状电子烟,将与传统可燃烟草产品适用《国民健康增进法》中完全相同的烟草监管条款。

韩国保健福祉部表示,通过扩大烟草定义,实现了对合成尼古丁类烟草产品的全面管理,此举能够更广泛地保护公众健康,降低烟草带来的各类危害。

2. 监管对象的明确覆盖

新规生效后,使用合成尼古丁的液状电子烟成为核心监管新增对象,正式被纳入烟草类产品管理。这意味着该类产品将彻底结束此前监管依据不足的状态,与传统可燃烟草、加热烟草产品等,在包装、广告、销售、使用场景等方面,执行完全统一的监管标准。

产品市场监管要求:包装、广告与销售规范

1. 包装与广告的硬性规定

新规要求,烟草制造商、进口商及分销商,必须在卷烟烟盒及所有烟草相关广告中印制健康警示内容;同时烟草广告的发布形式被严格限制,仅允许在杂志等期刊、活动赞助环节、零售门店内部,以及国际航空器和国际客轮上发布,其余场景均禁止发布烟草广告。

针对产品包装,新规明确要求,即使烟草产品添加了草莓味、薄荷醇等风味物质,也不得在产品包装上使用文字、图案、照片等形式突出强调此类风味,避免通过风味描述吸引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群体。

对于违反上述包装、广告规定的主体,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最高可处1 年监禁1000 万韩元罚款。

2. 烟草自动售货机的设置规范

新规对烟草自动售货机的设置主体与设置位置做出严格限定:仅符合《烟草事业法》中位置、距离等标准,且被指定为烟草零售商的主体,才有资格安装烟草自动售货机。

同时,自动售货机不得设置在 19 岁以下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场所、零售门店外部,以及吸烟室以外的区域;此外,在零售门店外部设置可被直接看到的烟草广告,也将被依法查处。

使用场景监管:禁烟区全面禁令与处罚标准

1. 禁烟区的全面管控

自 2026 年 4 月起,韩国将全面禁止在禁烟区使用所有烟草制品,涵盖传统可燃烟草、加热烟草产品、液状电子烟等品类,彻底填补了此前部分液状电子烟在禁烟区使用,缺乏明确法定处罚依据的漏洞。

2. 违规处罚标准

对于在禁烟区违规使用烟草制品的个人,将依法处以最高10 万韩元的罚款,该处罚标准适用于所有烟草制品的禁烟区违规使用行为,实现了处罚标准的统一。

新规落地保障:合规检查与后续工作安排

1. 合规检查的开展计划

2026 年 4 月下旬,即《烟草事业法》修订案正式生效后,韩国保健福祉部将牵头开展烟草行业合规检查工作,重点核查烟草零售商、制造商、进口商及分销商是否严格履行新规下的各项法定义务,确保新规要求落到实处。

2. 多部门协同执法

韩国保健福祉部将联合地方政府及其他相关机构,共同开展禁烟区的执法管理工作,强化对禁烟区烟草制品使用行为的监管与处罚,推动扩大后的烟草定义在实际监管中快速落地执行。

3. 长期公共健康举措

韩国保健福祉部健康增进课课长郑惠恩(Jung Hyeeun)表示,政府将与相关部委和机构持续合作,通过两大核心举措保护和促进公共健康:一是采取措施预防非吸烟者开始吸烟,从源头减少烟草消费群体;二是为已有吸烟习惯的人群提供戒烟支持,帮助其戒除烟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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