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2026 年 1 月 26 日消息,阿塞拜疆总统伊利哈姆・阿利耶夫(Ильхам Алиев)批准对《烟草及烟草制品法》(О табаке и табачных изделиях)的修订,全面禁止电子烟及其组件的进出口、生产、储存、批发零售及使用。
- 修订后的法律将含尼古丁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范畴,同时明确电子烟的定义及产品属性,区分可重复使用、可填充等不同类型。
- 法律特别说明,加热烟草制品不归类为电子烟,单独界定其定义,便于司法实践中精准分类和区分管控。
- 此次法律修订通过明确概念、界定新品类,优化烟草制品法律分类体系,该法律将于 2026 年 4 月 1 日正式生效。
电子烟禁令的核心范围
修订后的法律明确,全面禁止电子烟及其组件的全链条行为,涵盖进口、出口、生产、储存、批发销售、零售销售及使用等所有环节,无例外情形,管控覆盖电子烟产业及使用全场景。该禁令由阿塞拜疆总统批准后,相关修订内容正式纳入《烟草及烟草制品法》,具备完整法律效力。
电子烟的法律定义与属性
- 分类属性:法律明确将含尼古丁的电子烟纳入烟草制品范畴,统一适用烟草制品相关监管规则。
- 产品定义:电子烟指用于通过呼吸道向人体输送含尼古丁或不含尼古丁蒸汽的产品,需搭配带吸嘴的设备或其他组件(含烟弹、烟油瓶,或无此类组件)使用。
- 产品类型:电子烟烟油瓶分为一次性使用、多次使用两类,部分可通过填充一次性烟弹重复使用,法律对不同类型产品均纳入禁令范围。
加热烟草制品的界定与区分
- 排除归类:法律明确加热烟草制品不视为电子烟,单独作为一类烟草相关产品界定,避免与电子烟混淆管控。
- 产品定义:加热烟草制品由烟草(烟草混合物)及生产过程中添加的非烟草成分构成,通过加热(无燃烧、无烟草烟雾产生)形成含尼古丁气溶胶,经呼吸道进入人体。
- 修订意义:此次通过明确电子烟与加热烟草制品的概念及边界,可在司法实践中更精准地对各类烟草制品进行分类、差异化管控,完善监管体系。
法律生效时间与核心价值
- 生效时间:本次修订后的《烟草及烟草制品法》将于 2026 年 4 月 1 日正式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全面执行电子烟禁令及相关分类管控规则。
- 核心价值:通过补充界定电子烟、加热烟草制品等概念,填补原有法律空白,实现对各类烟草及相关产品的精准分类,为后续监管执法提供清晰的法律依据,规范行业管控逻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