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拟出台电子烟监管法案,禁止向18岁以下人群销售

要点

  • 2026 年 1 月 7 日消息,巴基斯坦参议员萨尔马德・阿里(Senator Sarmad Ali)发起《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监管)法案》(Electronic Nicotine Delivery Systems (Regulation) Act, 2025),经参议院国家卫生服务常设委员会审核后将提交议会,法案适用于伊斯兰堡首都直辖区(Islamabad Capital Territory),旨在全面管控电子烟及相关产品,守护公众健康。
  • 核心管控条款包括:禁止向 18 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销售点需张贴禁售标识;教育机构 50 米范围内禁止储存、销售电子烟;公共场所及公共服务车辆内禁止抽吸电子烟,仅联邦政府指定开放区域除外。
  • 产品需符合严格标准:尼古丁浓度上限为 40 毫克 / 毫升,采用防儿童开启、防篡改包装,包装标签需标注成分、尼古丁含量、生产日期等信息,且不得含吸引未成年人的元素,需用英文和乌尔都语印制 “本产品含成瘾性尼古丁” 的醒目警示。
  • 全面禁止电子烟广告宣传,涵盖印刷媒体、电视、广播、广告牌等渠道;电商平台可销售电子烟,但必须落实严格年龄验证机制,杜绝未成年人购买。
  • 该法案目前正由相关部委审议,以完善执法机制,准备正式提交参议院。法案一经通过,将立即生效实施。

2026 年 1 月 7 日。巴基斯坦拟通过专项法案全面管控电子烟,覆盖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全链条,通过明确产品标准、禁售禁吸范围及梯度处罚,防范未成年人接触电子烟,法案目前正由相关部委完善执法机制,后续将正式提交参议院审议。

法案适用范围与核心定义

1. 适用区域与生效时间

  • 适用范围:法案仅适用于伊斯兰堡首都直辖区(Islamabad Capital Territory);
  • 生效时间:该法案目前正由相关部委审议,以完善执法机制,准备正式提交参议院。法案一经通过,将立即生效实施。

2. 核心术语定义

  • 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Electronic Nicotine Delivery System, ENDS):包括电子烟、 vape 笔、电子水烟(e-sheesha)、烟弹、烟油及相关配件,指任何通过电池或其他方式,递送尼古丁、风味蒸汽、气溶胶供抽吸的装置;
  • 未成年人(minor):指未达到《1875 年成年法》(IX of 1875)规定成年年龄的人员,即 18 岁以下人群;
  • 公共场所(Public place):包括礼堂、医院、娱乐中心、餐厅、政府办公室、法院、教育机构、图书馆、公共交通工具等公众可进入的场所。

产品包装、标签与标准要求

1. 包装与标签规范

  • 包装要求:必须采用防儿童开启、防篡改设计,且能防止破损和泄漏;不得含漫画、卡通人物、玩具、糖果等吸引未成年人的元素;
  • 标签强制信息:需标注制造商或进口商名称及联系方式、所有成分(按重量或体积降序排列)、过敏原信息、尼古丁含量(毫克 / 毫升)、减害声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不适用于 18 岁以下人群” 的声明或标识、“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的警示,以及制造商或进口商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 健康警示:包装需用英文和乌尔都语清晰、永久、醒目地印制 “本产品含尼古丁,具有成瘾性” 的警示,警示不得被任何内容遮挡,需以黑色粗体字印在白色背景上,字体大小需最大化占据预留区域。

2. 产品质量标准

  • 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巴基斯坦标准与质量控制局(Pakistan Standards and Quality Control Authority)规定的标准;
  • 每单位电子烟产品的尼古丁浓度不得超过 40 毫克 / 毫升。

销售、使用与宣传管控

1. 销售限制

  • 年龄限制:禁止向 18 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销售点需在显眼位置张贴相关禁售标识;
  • 区域限制:教育机构 50 米范围内,禁止个人或通过他人储存、销售电子烟;
  • 合规要求:禁止进口、制造、储存、销售不符合包装、标签及质量标准的电子烟产品。

2. 使用限制

  • 公共场所:除联邦政府指定且具备非使用者健康保护措施的开放区域外,禁止在公共场所或工作场所使用电子烟;
  • 公共服务车辆:全面禁止在公共服务车辆内使用电子烟。

3. 宣传禁令

  • 全面禁止通过印刷媒体(报纸、杂志、书籍等)、电视、广播(含有线电视、闭路电视)、广告牌等渠道,进行电子烟的广告、推广及赞助活动;
  • 非促销性、仅用于提供信息的沟通内容,不属于禁止范畴。

4. 线上销售规范

  • 允许通过互联网网站、电商平台等线上渠道销售电子烟;
  • 零售商或分销商必须采取措施,确保 18 岁以下人群无法购买。

违规处罚与执法机制

1. 梯度化处罚标准

  • 第一类违规(违反包装、标签、质量标准、广告禁令等):首次罚款 5 万卢比,第二次及后续违规罚款最高 10 万卢比;
  • 第二类违规(违反年龄限制、区域禁售、公共场所使用、线上销售年龄验证要求等):首次罚款 20 万卢比,第二次及后续违规罚款最高 50 万卢比。

2. 执法权限

  • 联邦政府可通过官方公报发布通知,将法案赋予的权力委托给下属官员或机构行使;
  • 联邦政府有权制定实施细则,且细则制定需遵循预先公布的原则。

法案出台背景与目标

1. 出台背景

近年来,巴基斯坦学校和大学生使用电子烟的现象持续增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尽管电子烟常被宣传为传统吸烟的替代方案,但医学证据表明,其对青少年呼吸系统存在严重长期健康风险,成为亟待应对的公共健康威胁。

2. 核心目标

  • 建立全面的电子烟监管框架,覆盖生产、进口、包装、标签、宣传、分销、销售及使用全环节;
  • 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危害,减少青少年接触和成瘾风险;
  • 保障公众健康,保护非使用者免受二手气溶胶影响;
  • 通过明确标准与严格处罚,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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