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宾夕法尼亚州立法机构推进HB 1425法案,拟建立全州统一的含尼古丁电子烟产品目录制度。
- 法案要求由州总检察长设立并维护电子烟产品目录,仅目录内产品可合法销售。
- 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需满足新增合规义务,包括产品认证、保证金要求及进货渠道限制。
- 法案同时上调零售商“经营成本”计算比例,分阶段实施。
- 修订后的法案已在州参议院以42票赞成、4票反对通过,并已退回州众议院审议。
2025年12月14日讯,宾夕法尼亚州立法机构近期就HB 1425号法案取得关键进展。该法案于今年6月在州众议院通过,旨在对含尼古丁电子烟产品及全州烟草零售商实施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并建立统一的电子烟产品目录制度。
建立全州电子烟产品目录
根据HB 1425号法案,州总检察长将负责建立并持续维护一份电子烟产品目录。该目录将作为判定哪些含尼古丁电子烟产品可以在宾夕法尼亚州合法销售的核心依据。
制造商需对其每一款电子烟产品进行认证,只有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的产品,方可被纳入目录:
- 已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签发的市场准入许可(Marketing Granted Order);
- 在2016年8月8日或之前已在美国市场销售,并于2020年9月9日前向FDA提交上市前烟草产品申请(Premarket Tobacco Product Application,PMTA),且该申请已被受理审查或仍处于待审状态;
- PMTA申请已被FDA否决,但该否决决定正处于有效的司法挑战程序中。
合规期限与销售过渡安排
一旦电子烟产品目录正式生效,所有未列入目录的含尼古丁电子烟产品将在120天合规期结束后被禁止继续销售。
制造商需在以下两个时间点中较晚者起算的120天内,确保其产品被列入目录:法案正式生效之日,或州总检察长首次公布电子烟产品目录之日。
同时,零售商自目录首次发布之日起,也享有120天的库存清理期,用于将不合规产品下架。
保证金制度与供应链监管
HB 1425号法案还要求制造商、批发商及零售商在开展业务前必须缴纳保证金(surety bond),以强化执法力度并提升整个供应链的合规性和可追责性。
参议院修订内容:零售经营成本调整
2025年12月8日,州参议院拨款委员会对该法案进行了修订,调整了香烟零售商“推定经营成本”的计算方式。修订明确,“零售商经营成本”指零售商购入香烟的成本,加上超过香烟基础成本的经营费用。
根据修订内容:
- 经营成本比例将由原先的7.0%上调至8.5%,自2026年3月1日或法案生效后60天(以较晚者为准)起实施;
- 在法案生效满一年后,该比例将进一步上调至9.5%;
- 同时,修订条款要求持证零售商只能从持证批发商处采购烟草制品及含尼古丁电子烟产品。
立法进展
修订后的HB 1425号法案已于2025年12月9日在宾夕法尼亚州参议院全体会议上以42票赞成、4票反对的结果通过,并已送回州众议院,等待进一步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