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2025年秋季,一家小型电子烟制造商和零售商向美国弗吉尼亚联邦东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禁止执行弗吉尼亚州2024年通过的电子烟产品目录制度。
- 原告主张该制度被《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预取代,且违反弗吉尼亚州宪法关于“特别法”的限制和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
- 新目录要求产品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营销授权,或满足“2016年8月8日在售/2020年9月9日按时提交PMTA”二选一条件;自2025年12月31日起目录外产品禁止销售。
- 被告提出驳回动议,理由包括原告缺乏诉讼资格、目录制度与联邦法不冲突、州主权豁免适用以及制度符合“合理基础”标准。
- 初步禁制令听证会预计于2025年12月18日举行,第四巡回法院正在审理的北卡罗来纳州类似案件可能影响本案。
美国弗吉尼亚州的目录制度要求“尼古丁雾化产品(nicotine vapor products)”及“液态尼古丁(liquid nicotine)”制造商每年提交认证,证明其产品:
(1)已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营销授权;或
(2)产品已于2016年8月8日在美国市场销售,或制造商已于2020年9月9日或之前按时提交上市前烟草产品申请(PMTA),且该申请仍在审查中或最终决定尚未生效。
与多州通常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上市时间及按时提交PMTA”不同,弗吉尼亚州允许制造商在两项条件中择一,整体更为宽松。
法律同时赋予州总检察长建立产品目录的权力,自2025年12月31日起,所有未列入目录的尼古丁雾化产品或液态尼古丁产品将禁止销售、分销、进口或提供销售。(见 Va. Code Ann. § 59.1-293.20.A)
原告的质疑
在 Nova Distro, Inc., et al. v. Miyares et al., No. 3:25-cv-857(E.D.V.A.)中,原告提出三点核心主张:
- 联邦优先权(preemption):目录制度等同于州执行联邦 PMTA 审查,而该权力专属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
- 违反弗吉尼亚宪法“特别法”禁令:制度导致“Big Tobacco”垄断,因为只有大型企业负担得起PMTA成本。
- 违反平等保护条款:制度无合理依据地区分大、小烟草企业,使电子烟市场仅对大型企业开放。
被告的驳回动议
2025年11月,被告提交驳回动议,理由包括:
- 原告缺乏诉讼资格:原告没有合法权益销售未经FDA授权的产品。
- 未被联邦法预取代:目录制度属于州的公共健康警察权,且不与联邦法律冲突。
- 州主权豁免:弗吉尼亚州宪法相关主张受到豁免保护。
- 符合平等保护条款:制度能够通过“合理基础”审查。
下一步
原告请求法院:
(i)颁布初步与永久禁制令,禁止执行目录制度;
(ii)宣布该制度违反美国或弗吉尼亚州宪法。
2025年11月,原告正式申请初步禁制令,听证会定于2025年12月18日举行。
重要性(Why It Matters)
北卡罗来纳州的类似诉讼已上诉至美国第四巡回法院,案号 Vapor Technology Association, et al. v. Wooten et al., No. 25-1745(4th Cir.)。该案将讨论目录制度是否可能被FDCA预取代等关键问题。
由于弗吉尼亚州案件亦属于第四巡回法院,其裁决可能受到北卡案影响。北卡案件的口头辩论预计于2026年1月29日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