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2025 年 12 月 2 日,韩国国会全会以 247 票赞成、3 票弃权通过《烟草经营法》修正案,该修正案将液态电子烟纳入烟草定义范畴,距 2016 年启动立法讨论时隔 9 年。
- 修正案将烟草定义从 “天然尼古丁原料的烟叶” 扩展至 “烟草或尼古丁”,此前被视为 “青少年吸烟监管盲区” 的合成尼古丁被纳入烟草类别,需缴纳税费并接受更严格的销售监管。
- 韩国经济财政部对此回应,将法律实施宽限期缩短至 4 个月,并新增补充措施,要求对法律生效前生产的烟草制品在售前完成危害性评估。
- 修正案还包含保护电子烟零售商的条款,考虑到电子烟门店可能因烟草销售点间距限制无法获得零售资质而停业,该修正案在法律生效后,为被指定为零售商的商家设定了两年的距离限制宽限期。
2025 年 12 月 2 日,韩国国会全会通过《烟草经营法》修正案,该修正案将液体型电子烟纳入烟草定义范畴,距 2016 年启动相关立法讨论已时隔 9 年。
合成尼古丁监管最新进展
当日下午,韩国国会召开全会,出席的 250 名议员中,247 人投票赞成、3 人弃权,最终通过《烟草经营法》修正案。
该修正案将烟草的定义从现行的 “作为天然尼古丁原料的烟叶” 扩展至 “烟草或尼古丁”。由此,此前被认定为 “青少年吸烟监管盲区” 的合成尼古丁被正式归入烟草类别,需缴纳税费并接受更严格的销售监管。
《烟草经营法》修正案在启动立法讨论 9 年后,于 2025 年 9 月通过战略财政委员会审议,但在 11 月 12 日被立法司法委员会搁置。彼时,该委员会的朝野议员指出,需在法律生效前对库存数量进行监管,并验证合成尼古丁以外其他尼古丁类似物的危害性。对此,韩国经济财政部(Ministry of Economy and Finance)将法律实施的宽限期缩短至 4 个月,并出台补充措施,例如要求对法律生效前生产的工业烟草制品在售前完成危害性评估。
电子烟零售商保护措施
该修正案还纳入了保护电子烟零售商的相关条款。根据现行《烟草经营法》,仅被指定为烟草零售商的主体可销售烟草制品。考虑到电子烟门店可能因烟草销售点间距限制无法获得零售资质,进而面临停业风险,修正案规定,法律生效后,指定零售商的间距限制设置两年宽限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