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通过法律232/2024,扩大了对电子烟和加热烟草产品广告的禁令,包括禁止在教育和医疗机构附近及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新法律旨在减少未成年人对电子烟的兴趣,创造更安全的消费者环境。
2024年7月22日,罗马尼亚通过了《法律232/2024》,修订了《广告法148/2000》和《视听法504/2002》,将电子烟(包括蒸汽烟)、无烟吸入烟草替代品、电子设备加热烟草和无烟吸入烟草替代品以及用于口部使用的含尼古丁的小袋等产品纳入烟草产品广告的现有禁令中。
新规定于2024年7月25日生效。
这些修订影响了电子烟、加热烟草产品及相关产品的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以及广告公司和视听媒体服务提供商。受这些修订影响的公司应仔细重新考虑他们的营销活动,以避免违反新颁布的规定。
《广告法》的修订
新颁布的法律禁止广播电台和电视节目以及公共交通票据中明确宣传电子烟、包括蒸汽烟、无烟吸入烟草替代品、电子设备加热烟草和无烟吸入烟草替代品以及用于口部使用的含尼古丁的小袋(“电子烟、加热产品、尼古丁小袋和烟草替代品”)。
《法律232》现在禁止在教育机构和医疗设施的场所或其入口200米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宣传电子烟、加热产品、尼古丁小袋和烟草替代品。
《法律232》还禁止在以下情况下宣传电子烟、加热产品、尼古丁小袋和烟草替代品:
- 在主要面向未成年人的出版物中,在未成年人观看的戏剧表演前后的剧院中;
- 广告针对未成年人,描绘未成年人消费这些产品,暗示这些产品具有治疗属性或兴奋剂或镇静效果,或能解决个人问题,对戒断给予负面形象,强调酒精饮料的酒精含量以刺激消费,或将酒精与驾驶联系起来,或不包含罗马尼亚语的警告铭文。
在《法律232》生效之前,《广告法》仅禁止传统烟草产品的广告,而上述产品的广告是被允许的。
对于不遵守上述限制的行为,可能会被处以高达800欧元的罚款以及某些措施,如禁止广告、停止发布、全部或部分发布当局的决定或发布一个或多个更正公告。
广告的作者、广告公司和广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与广告人共同对违反本法律规定的行为承担责任。
《视听法》的修订
《法律232》禁止任何形式的视听商业通讯宣传电子烟、加热产品、尼古丁小袋和烟草替代品。在《法律232》生效之前,《视听法》仅禁止香烟、其他烟草产品、电子烟和补充容器的视听商业通讯。
不遵守这一新禁令被视为轻罪,可被处以大约2000至40000欧元的罚款。对于重复的轻罪,可能会施加其他制裁,如在一定时间内播放制裁决定的文本。
结论
《法律232》继续立法者在罗马尼亚规范电子烟和加热产品的行动,继《法律64/2024》生效之后。这项法律修订了烟草立法,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加热产品、尼古丁小袋和烟草替代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