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驳回暂停密西西比州电子烟销售禁令的申请

要点

  • 2026 年 2 月 15 日消息,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一项紧急动议拒绝在行业上诉期间暂停密西西比州对未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的电子烟产品的销售禁令
  • 2 月 11 日,该法院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作出裁决,核心理由是原告缺乏美国宪法第三条规定的诉讼资格,不宜在解决案件实质前采取禁令救济
  • 密西西比州 2025 年 3 月颁布相关法令,仅允许销售州政府维护名录中经 FDA 批准的电子烟产品及设备,违规将受民事和刑事处罚。
  • 原告为电子烟行业联盟,主张该州法律与联邦法律冲突、违反宪法原则,此前 2025 年末该州联邦法院已驳回相关临时限制令申请。
  • 目前密西西比州电子烟销售限制仍在执行,该法律生效后已引发产品查封和零售商合规行动,体现州一级限制未授权电子烟的趋势。

2026 年 2 月 15 日 美国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一项动议,该动议要求在行业挑战上诉期间停止执行密西西比州禁止销售未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的电子烟产品的法律。

法院裁决详情

2 月 11 日,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ifth Circuit)一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驳回了 “电子烟技术协会等诉克里斯・格雷厄姆案” 中提出的上诉期间禁令申请。原告是由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ENDS)行业的零售商、分销商和行业协会组成的联盟,他们请求法院在上诉期间暂停执行众议院第 916 号法案(House Bill 916)。该小组认为,原告缺乏申请紧急救济所需的法律地位。

密西西比州电子烟相关法令要求

密西西比州(Mississippi)于 2025 年 3 月颁布的法令规定,零售市场仅销售列入州政府维护的 FDA 批准产品名录中的电子烟产品和电子烟设备。未列入该名录的产品通常不得销售,制造商必须证明其产品已获得联邦上市许可。违规者将受到民事和刑事处罚。

上诉法院裁决依据

上诉法院解释说,要获得上诉期间的禁令,挑战者必须证明其诉讼有胜诉的可能性、存在不可弥补的损害、权衡各方利益后认为有必要采取救济措施,以及禁令符合公共利益。由于原告未能证明其存在足以构成第三条所规定的 “法律上可认定的损害”,因此法院未对其余因素进行审查,驳回了该动议。

原告主张及相关背景

该联盟成员包括电子烟技术协会(Vapor Technology Association)、密西西比州小型电子烟企业协会(Mississippi Small VTC Businesses Association)以及几家零售商,他们认为该法律与美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U.S.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赋予的联邦权力相冲突,并错误地允许各州执行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标准。他们声称该法规已被联邦法律优先适用,并且违反了宪法原则。

2025 年末,密西西比州联邦法院驳回了一项针对该法律执行的临时限制令,这是另一项挑战。

法律执行现状及影响

密西西比州的电子烟法于 2025 年中期生效,并已引发产品查封和零售商合规行动,这反映了州一级更广泛的限制销售未经 FDA 授权的电子烟产品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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