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第32159号法律规范烟草和尼古丁产品消费

秘鲁最新颁布的第32159号法律旨在规范烟草和尼古丁产品的消费,以减少非传染性疾病并保护公共健康。该法律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和吸电子烟,限制相关产品的广告和促销,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法律还要求提高行业透明度,确保政策制定不受商业利益影响,并加强法规的执行力度。通过这些措施,秘鲁展示了其对提升公共卫生和减少烟草相关健康风险的承诺。

秘鲁已发布第32159号法律,确立了规范烟草和尼古丁产品消费的法律框架,旨在保护人民健康。该法律着重于预防非传染性疾病,限制在公共场所吸烟,并禁止烟草和尼古丁产品的广告、促销和赞助。同时,禁止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设备。

法律内容

法律目标

  • 第I条:法律对象:本法律发展了保护健康基本权利的一个方面。该权利指导国家在解释规范时的行动,并在冲突的利益或法律财产中具有优先权。
  • 第II条:法律目的:本法律旨在减少因消费烟草、尼古丁或两者替代品对人群健康的影响,预防新一代成瘾者的出现,并减少非传染性疾病的死亡率和发病率。
  • 第III条:健康保护规范:国家重申其通过适当和更新的规范保护人群健康的承诺。
  • 第IV条:健康权的渐进性:国家承认在制定规范时健康权的渐进性原则。

定义和适用范围

  • 第1条:法律对象:本法律旨在保护个人、家庭和社区免受因消费烟草、尼古丁或两者替代品以及接触烟草烟雾和其他香烟排放物引起的严重后果。
  • 第2条:控制烟草、尼古丁或两者替代品消费的政策:卫生部(Minsa)提出并实施预防使用烟草、尼古丁或两者替代品的政策和部门措施。
  • 第3条:信息和教育:教育部(Minedu)在卫生部的协调下,实施关于使用烟草、尼古丁或两者替代品的预防措施。

预防和保护措施

  • 第6条:对烟草、尼古丁或两者替代品消费的限制:禁止在健康或教育机构、公共部门、工作场所、封闭公共空间和任何公共交通工具中吸烟或吸电子烟。
  • 第7条:在禁止吸烟的地方放置公告的义务:所有地方、设施和公共交通工具必须在显眼位置放置标志,声明禁止吸烟和吸电子烟。
  • 第8条:全面禁止烟草或其替代品的广告、促销和赞助:禁止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广告、促销和赞助烟草或其替代品。

包装和标签

  • 第10条:烟草产品的包装和标签:烟草产品的包装必须印有占主要面70%的健康警告语句和图像,并永久印有“禁止向18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的声明。
  • 第11条:尼古丁产品的包装和标签:尼古丁产品的包装必须印有不少于主要面30%的文本警告,告知消费者产品中含有尼古丁及其消费后果。

商业化

  • 第12条:内容:制造、出口、进口和销售烟草、尼古丁或电子系统(声称不含这些物质)的个人和法人必须向卫生部的环境健康和卫生安全总局(Digesa)报告这些产品的组成。

行业干预政策

  • 第15条:当局与行业之间的透明度:任何当局与官员和行业之间的互动必须公开透明,优先考虑公共卫生政策而非商业利益。
  • 第16条:行业与制定规范、措施和公共政策的互动:禁止行业干预制定和实施控制烟草、尼古丁或两者替代品消费的政策、规范和措施。

监督和执法

  • 第17条:监督和执法:卫生部、地方政府、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所(INDECOPI)和社会民间协会在其职权范围内,确保本法律的执行。

补充规定

  • 第一:广告适应:烟草或尼古丁产品的广告商有180天的时间从法律条例发布之日起适应本法律的规定。
  • 第二:逐步实施:行业必须在法律条例发布之日起不超过两年的时间内逐步调整其包装,以符合本法律的规定。
  • 第三:临时例外:在本法律生效之前已购买、装运至该国或在初级区域且未打算进入任何海关制度的商品,不受本法律的约束。
  • 第四:法规:执行权通过最高法令批准本法律的条例,该法令由卫生部负责人批准,自法律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20天内。

废除性规定

  • 单一:法律废除:废除第28705号法律《烟草消费风险预防和控制一般法》和第29517号法律《修改第28705号法律的法律》,以适应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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