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3月起电子烟企业须提交月度与年度报告,配合电子消费税系统上线

要点

  • 2026 年 2 月 14 日消息,乌克兰财政部(Минфин)已批准酒精、烟草及电子烟相关产品的新报告表格2026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所有经营相关产品的企业需按更新表格及填写程序提交报告,此举同步配合乌克兰2026年计划启动的“电子消费税”系统(用于监管酒精、烟草类产品流通)。
  • 新报告表格及填写规则由乌克兰财政部 2025 年 12 月 22 日第 641 号命令确定,涉及月度和年度两类报告。每月需向州税务服务各地区机构提交月度报告,每年提交一次年度报告,明确报备产品流通、生产及进出口相关信息。
  • 不同经营主体需按对应类别提交月度、年度报告,涵盖电子烟液体的制造商、批发商,以及从事电子烟液体进出口、相关产品跨境流通的所有企业实体。
  • 乌克兰电子烟市场目前几乎被非法产品占据(40%走私、60%本土假冒),每年流失约1.8亿美元税收,此次新规或为强化电子烟监管、挽回税收损失的重要配套举措。

应税商品报告新规

  • 生效时间明确:2026 年 3 月 1 日起,所有从事应税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需按更新后的表格提交相关报告。
  • 新规制定依据:相关变化由乌克兰财政部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的第 641 号命令规定,该命令同时批准了新的报告表格及更新后的填写规则。

月度报告要求

从事相关应税商品经营的主体,需每月向地方国家税务局(ГНС)提交报告,具体表格及适用范围如下:

  • 第一类适用主体:更新后的 1-ОП表格(月度)适用于乙醇、酒精蒸馏液、生物乙醇、酒精饮品、烟草制品及电子烟用液体的生产商;同时适用于从事此类产品生产和 / 或进口至乌克兰关税领土、出口至乌克兰境外的经营主体,以及从事烟草原料发酵的企业
  • 第二类适用主体:更新后的 1-ОП表格(月度)还适用于从事乙醇、酒精蒸馏液、生物乙醇、酒精饮品、烟草制品、烟草原料、烟草、工业烟草替代品及电子烟用液体批发业务的经营主体;同时适用于从事此类产品进出口业务的经营主体

年度报告要求

相关经营主体需每年提交一次更新后的 1-ОП表格(年度),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 小型生产商适用:啤酒、蒸馏液及葡萄酒产品的小型生产商需提交年度报告。
  • 烟草种植主体适用:从事烟草种植的经营主体需提交年度报告,报告中需体现烟草种植面积及产量相关数据。

相关配套系统建设

  • 系统建设规划:乌克兰正在搭建酒精饮品及烟草制品电子流通系统 “е-акциз”(电子消费税系统),该系统计划于 2026 年正式启动
  • 研发主体确定:“е-акциз” 系统的研发工作已委托给 Eleks 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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