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电子烟注册法案获立法通过,待州长签署

要点

  •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议会通过《众议院 1425 号法案》(House Bill 1425),目前该法案已提交州长乔希・夏皮罗(Gov. Josh Shapiro)等待签署,若生效将禁止销售未获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授权的电子烟产品,预计 4 个月后(约 2026 年 4 月)正式实施。
  • 法案要求合法销售的电子烟产品需纳入州政府管理的 “获批产品名录”,名录依据 FDA 授权资质制定;制造商需缴纳注册费,零售商销售未列入名录的产品将面临罚款,首次违规每款非法产品罚款最高 500 美元,后续违规罚款升至 1500 美元且可能被吊销尼古丁销售许可证。
  • 法案引发电子烟行业与控烟倡导者双方反对:行业代表称其将使占据 FDA 名录主导地位的大型烟草公司受益,迫使数百家独立电子烟店倒闭、影响数千个就业岗位;控烟倡导者担忧法案或使吸引青少年的调味电子烟产品 “合法化”。
  • 法案支持者(包括州众议员珍妮・麦克尼尔、总检察长戴夫・森迪)认为,此举能保障产品安全、打击非法电子烟市场泛滥,保护青少年免受违规产品危害,并为执法部门提供打击非法销售的工具,同时支持合规零售商经营。

2025 年12月22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议会近期通过《众议院 1425 号法案》(House Bill 1425),该法案聚焦电子烟销售监管,要求所有合法销售的电子烟产品需获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授权并纳入州政府管理的 “获批产品名录”,目前已提交州长乔希・夏皮罗(Gov. Josh Shapiro)等待签署。法案虽获两党多数支持,但也存在争议,众议院共和党议员中有 56 人投出反对票,是近期提交州长的法案中争议最大的一项。

法案核心监管要求与实施细节

《众议院 1425 号法案》对电子烟产品的生产、销售与执法制定了明确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1. 产品准入机制:法案要求,电子烟产品(包括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ENDS)需先获得 FDA 授权,方可进入宾夕法尼亚州 “获批产品名录”,未列入该名录的产品禁止在州内销售。这意味着当前市场上未通过 FDA 严格上市前烟草产品申请(PMTA)流程的产品,尤其是调味一次性电子烟,将被逐步清退。
  2. 生产与销售责任:制造商需向州政府缴纳产品注册费,且其电子烟产品的营销内容需先获 FDA 批准,并将营销信息公开;零售商需严格核查产品是否在 “获批产品名录” 内,禁止销售任何未授权产品。
  3. 违规处罚标准:首次发现零售商销售非法未授权产品,每款违规产品罚款最高 500 美元;若发生后续违规,罚款金额升至 1500 美元 / 款,同时州政府有权吊销零售商的尼古丁销售许可证。
  4. 实施时间节点:若州长签署法案,或法案在提交后 10 天内未被州长否决而自动生效,将进入 4 个月的过渡期,预计于 2026 年 4 月正式开始执行。

法案引发的支持与反对声音

支持方观点:打击非法市场,保护青少年与合规经营

法案支持者认为,此举是应对宾夕法尼亚州电子烟市场乱象的必要措施。州众议员珍妮・麦克尼尔(Rep. Jeanne McNeill)表示:“这项立法为宾夕法尼亚州提供了保护儿童、支持守法零售商、打击充斥市场的非法电子烟产品所需的工具。”

州总检察长戴夫・森迪(Attorney General Dave Sunday)此前也公开支持该法案,指出 “儿童最易受到非法电子烟营销的影响”,并明确其办公室将负责法案生效后的执法工作。支持者强调,当前非法电子烟产品泛滥,部分产品尼古丁浓度标识不实、含有害化学物质(如丙二醇、甘油等),法案通过 FDA 授权与州名录双重管控,能有效保障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健康,同时为执法部门打击非法销售提供清晰依据。

反对方观点:行业生存与控烟目标受冲击

法案遭到电子烟行业代表与控烟倡导者的共同反对,双方虽立场不同,但均认为法案存在明显缺陷:

  • 电子烟行业反对:行业团体指出,目前 FDA 名录中,大型烟草公司的产品占据主导地位,法案将使中小独立电子烟企业(据估算约数百家)因无法承担 FDA PMTA 申请的高额成本而被迫倒闭,进而影响全州数千个就业岗位。他们认为,法案本质上是 “为大型烟草公司垄断市场铺路”,而非真正规范市场。
  • 控烟倡导者担忧:公共健康领域的控烟倡导者则担忧,法案将 “合法化” 那些已通过 FDA 授权、但仍对青少年有较强吸引力的调味电子烟产品(如糖果味、水果味)。结合宾夕法尼亚州既往数据(2015 年该州高中生电子烟使用率达 24.1%,2019 年费城高中生电子烟使用率虽低于全美水平但仍需警惕),此类产品的 “合规化” 可能加剧青少年抽吸问题,违背控烟初衷。

法案与宾夕法尼亚州既有控烟政策的衔接

该法案进一步补充了宾夕法尼亚州已有的烟草与电子烟监管体系。此前,该州已通过多项法规强化电子烟管控,包括:

  1. 2018 年《宾夕法尼亚州综合法规》(18 PA. Cons. Stat.)第 6305 (a) 条规定,禁止向 21 岁以下人群销售烟草产品及电子烟装置,零售商需核查购买者政府颁发的带照片身份证件;
  2. 费城等城市制定的《室内空气清洁及劳工保护法》(Clean Indoor Air Worker Protection Law, CIAWPL),禁止在室内使用电子烟(特殊烟草 / 电子烟经营机构经申请除外),且零售商需在销售点张贴 “禁售 21 岁以下” 的警告标志;
  3. 针对零售商的违规累积处罚规则:若两年内收到 3 次向未成年人售烟 / 电子烟的违规通知,将被勒令停止烟草销售 1 年。此次《众议院 1425 号法案》的通过,将州级监管与联邦 FDA 授权体系绑定,标志着宾夕法尼亚州电子烟监管从 “年龄限制 + 场所管控” 向 “产品资质全流程管控” 升级。

版权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