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
- 电子烟行业协会及零售商已向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挑战密西西比州合成尼古丁电子烟销售禁令。
- 该州法律明确禁止销售含合成尼古丁的电子烟产品,已通过查扣产品、刑事处罚和民事执法措施实施。
- 原告认为该法律被联邦法律优先适用原则所排除,侵犯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专属监管权。
- 争议核心在于州政府是否有权通过禁令实质性执行联邦监管标准。
2025年12月17日,相关媒体报道,美国多家电子烟行业组织和企业已就密西西比州一项禁止合成尼古丁电子烟的州法律,向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试图推翻联邦地区法院此前拒绝暂缓执行该法律的裁定。
联邦地区法院裁定
本周早些时候,美国密西西比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驳回了原告针对《众议院法案916号》(House Bill 916)的初步禁令申请。该法案禁止在该州销售含有合成尼古丁的电子烟产品。
上诉方与案件进展
根据法院文件,原告包括美国蒸汽技术协会(Vapor Technology Association)、密西西比州小型VTC企业协会,以及多家电子烟零售商。周一,这些团体已提交上诉通知,要求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审查下级法院裁定,并在案件审理期间暂停执行该法律。
法律内容与执法情况
《众议院法案916号》自2025年7月生效,明确禁止销售含合成尼古丁的电子烟产品。州政府自10月起开始执法,包括查扣产品和施加刑事处罚,并于11月底启动民事执法行动。
原告的核心法律主张
原告认为,密西西比州的相关法律受到联邦法律的优先适用限制,因此依据美国宪法的“最高性条款”应被认定为无效。他们指出,该法律实际上禁止销售任何未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的电子烟产品,使州官员得以执行联邦层面的监管标准。
FDA监管权之争
诉讼文件称,国会已明确授予FDA对烟草和尼古丁产品的唯一监管权。原告认为,允许密西西比州自行设定授权要求,构成对联邦监管权限的不当侵入。
此外,原告还指出,FDA在对未经授权的电子烟产品执法时,采取的是逐案处理的策略,而非全面禁令,旨在在公共健康目标之间取得平衡,包括帮助成年吸烟者从可燃卷烟转向风险更低的替代产品。
被告与司法背景
本案被告为密西西比州税务局局长克里斯·格雷厄姆(Chris Graham),该机构负责执行上述州法律。值得注意的是,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此前曾在相关案件中作出对电子烟行业有利的裁决。
